在京瓷成立的第三个年头,税务署的人上门来进行税务调查。
陶瓷制品是在高温炉中烧制而成的,因此无法避免损耗和次品的产生。举个例子,考虑到成品率,如果客户的订单要求生产1000个,实际就要生产1300个,在其中筛选1000个合格品交货。可有时实际的次品数量少于预期,原本预测的次品数为300个,结果只有100个,于是便有了1200个合格品。1000个给了客户后,还多出200个。考虑到客户将来可能会再次要求生产同款部件,于是把多出的200个合格品放入仓库。万一哪天需要,就可以直接提供给客户。于是,当时公司的仓库里堆满了这种“剩余合格品”。而在税务调查中,这样的库存却产生了问题。
看到没有交予客户的合格品库存,税务署的人很自然地问道:“这些是什么?”
“这些是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而生产出来的东西。当时生产得太多,所以剩下了。”
税务署的工作人员又说:“那么这算是库存了。我来看看当初的卖价是多少。”
于是,这些工作人员开始查看相应的单据。
“从单据上看,这东西当时每个售价100日元,现在仓库里有这么一堆。这属于公司资产,需要在评估后收税。既然它们具有这样的价值,就属于资产范畴,必须缴纳税金。”
面对这样的说辞,我当时也一筹莫展。“白白扔掉实在太可惜,即便纳税,也要留着”。这是我当时的想法。
可后来仔细一想,根本没指望能卖出去的东西,一旦没视为公司资产,就会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中成为半成品或商品库存,最终成为所得的一部分而被收税。
“价值如石块之物,卖出去的希望渺茫,却不得不为之交税。即便视其为资产,也属于不良资产”。随着这种想法的萌芽,我开始下决心扔掉无用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