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还发生过这样一件事。当时的京瓷公司已经颇具规模,有一家制造电器、机械类产品的老客户请求通融:“如今经济不景气,35000万日元的赊购款中,我们这个月先付5000万日元,下个月再付5000万日元。请理解我们的难处。”
对方算是老主顾了,和京瓷的半导体部门和电视部门等都有业务往来。赊购的总金额为35000万日元。
相关业务负责人接受了客户的要求,按照“本月5000万日元,下月5000万日元”的形式入账。对此,我质问道:“等一下,这5000万日元是哪批货的钱?”
他答道:“这个嘛……反正就是客户付的款。”
于是我说:“物品与款项必须一一对应,一一对冲。这是公司的规矩。这5000万日元,你打算和什么对应呢?对客户而言,这又算是哪批货的款项呢?如果随便以总数进行对冲,财务管理就会一塌糊涂。你去问清楚客户,这5000万日元是什么货款。如果做不到一一对应,我们就不接受。”
客户听闻后颇为恼怒,但我不惜低头请求,最终获得了对方的理解。
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,企业家往往不会对款项较真,只要客户肯付钱,就“谢天谢地”了,但这样会破坏“一一对应的原则”。创业至今,京瓷一直坚持贯彻该原则,从不搞特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