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处理事务时,不能笼统记账,必须逐一明确,对应处理。
比如,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动用现金或物品;或者在没有对现金或物品进行确认的情况下,进行票据处理。这些做法都是不允许的。再比如,应收款的入账确认,必须弄清楚是哪一笔销售的款项,入账了多少。要将其分别一一对应起来进行核销。
另外,在生产活动和销售活动中也一样,要把“总生产值”“总收益”这类收益性指标和产生收益所花的经费正确地对应起来,进行严格的核算管理。
在《稻盛和夫的实学》一书中,有一章专门讲述“贯彻一一对应的原则”。
按照正常流程,在交付产品时,需要同时开具送货单。客户在收货后,需要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。只有走完这个流程,这笔交易才能计入公司营业额。虽然细节可能有所区别,但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遵循“产品和票据形影不离”的原则。
然而,在一些中小企业里,社长常常会破坏规矩。他们会对出纳说:“我急着要去客户那里,先给我5万日元,暂估入账单以后再说。”这种“只提现金,不开票据”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对财务人员而言,由于从公司保险柜里拿出了5万日元,如果没有暂估入账单来证明“社长领了5万日元”,就无法做账。不管是金钱还是物品,一旦有进出,就必须有票据相随。这是不可动摇的经营原则。如果没有票据,就不允许金钱和物品的进出。必须在企业中严格推行这样的规章制度,谁都不能搞特殊。
创业初期的一件事,让我深刻领悟了这个道理。当时,公司里有一名比我年长许多的业务员。他性格忠厚,人品不错,且工作认真。我和其他员工都很信赖他。他负责的客户都是一些制造电器、机械类产品的大企业。明明几个月前就已交货,却迟迟没有收到货款。经我询问,他说:“客户说会付的,叫我们再等等。”因为他平时办事认真,所以我也就相信了。
有一次,他请了三天假。其间,有客户打来电话质问:“我们订的货怎么一直没送来,你们怎么搞的?”我觉得事有蹊跷,虽然知道这么做不对,但还是拉开了他的办公桌抽屉。结果发现里面塞满了送货单,单据上的货物早在几个月前就交付给客户了,我不禁纳闷“货到底去哪儿了呢?”
经他本人解释,我才知道了真相。客户拼命催他“快点交货,不然我们这儿没法生产了”,他怕得罪客户,于是慌忙照办。可对方在收货后,就管自己忙去了,他不好意思叫对方盖章,于是只得把票据暂且塞在自己抽屉里。
未处理的票据实在太多,我当时真是大吃一惊。可事已至此,只能和他一起去催账。我对客户说:“在x月x日,这名业务员给贵公司送过一批货,可我们还没收到货款”,但对方由于没有相应的票据,因此没有上报财务和计入赊购账目。我只能说:“贵公司用了我们交的货,这点总没错吧。”对方答道:“是的,可没有票据,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。”这种情况还算是好的,有的客户甚至不承认使用了我们的货品。当时真是焦头烂额。
据那名业务员说,他也曾向客户提出相应的要求,可由于性格怯弱,在遭到敷衍后,便不敢继续强调主张,于是采取“鸵鸟策略”,把问题束之高阁。由此可见,在企业里,只要有一人怯弱,就会导致严重后果。
这起事故让我认识到一一对应的重要性------“一旦交货,就必须让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”。从那以后,我严格规定,不管是人、金钱还是物品,一旦有进出,就必须有票据相随。